作者:Admin 發布時間:2022-05-20 瀏覽 次
所謂現場再生是很少實際使用的,除非使用期很短,例如溶劑回收。在使用期間,隨著蒸氣被吸附,活性炭的表觀重量逐漸增加。對于一般常見的蒸氣,優良果殼活性炭在達到飽和使用期之前所能吸附的量為其本身重量的20-50%,這時要用新活性炭或再生活性炭替換。有些類型的吸附器在生產時就考慮送回到供應廠商去再生回用;另外一些是可處理的類型,活性炭耗盡之后就廢掉。
換果殼活性炭時間間隔可以隨著活性炭的使用量和碳質以及污染特性而改變。在輕度污染的建筑物內,當所安裝的吸附器容量充足時,可能幾年之后才需要換炭。相比之下,在嚴重污染的空間,所用吸附器的容量又過小時,可能在6個月或更短的時間內就需要換炭。
由前所述可以看出,顯然容量計算和(或)估算所根據的資料存在相當大的試驗誤差。因此,了解由于涉及裝置過小所引起的可能危害的性質是很重要的。一般說來,僅僅稍小一些的系統在一定的時間內可以得到滿足的凈化結果,但使用期則相應縮短。
如果安裝較大的單元,增加的活性炭并不會浪費,而是延長使用期,換活性炭的時間間隔將較長。更為重要的是加大容量使系統更有效地應付周期性強烈污染的情況。
直到現在,我們認為凈化是為了回用而作為回收空氣的一個措施。但是在特殊地段,當收集的空氣不適合于回用時,情況就不同了。